公司聘用合同书聘用方:受聘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岗位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止,为期三年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四、工资(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制:1、固定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2、底薪+提成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
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
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
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