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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的最新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最新版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企业指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能力或示范效应、对财政收入增加有较大贡献的企业
包括下列五类企业:(一)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二)纳入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中央企业;(三)拥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四)纳入省政府年度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表的企业;(五)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企业
省政府对重点企业的范围实行动态界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重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科研攻关能力或掌握关键技术和生产诀窍,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公认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经历、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重点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重点企业引进下列优秀人才,由省财政按如下标准资助:(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1万元
(二)“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50万元
第五条重点企业引进下列优秀人才,由市(地)财政和用人企业资助为主
对招聘人才数量较多造成市(地)财政困难的,省财政根据其承受能力给予适当一次性补助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