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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大家知道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吗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具体实施内容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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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三条驻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解放军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其组成人员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请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应当有少数民族的选民参加本级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