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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国防工程不但是国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下文是河北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xx关于印发〈国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确保国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军队与地方共同维护管理(以下简称军民共管)的国家直接用于国防目的的永备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国防工程包括各类坑道、码头、洞库和掘开工事及其工程营房、工程进出道路、军用水井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维护管理组织,落实维护管理制度,对国防工程实施经常性的维护和看管,保持国防工程的良好状态和使用效能
第四条做好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军地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要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军事设施保护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军事设施保护组织的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军民共管事宜
第七条省军区和各军分区的司令机关在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二)制定本辖区内的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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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