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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领域是市场失灵的公益性领域,在市场经济下,基于市场机制的财税工具激励措施是推动民用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
我国建筑用能效率十分低下,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就显得十分重要
下文是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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