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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呢
下文是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保障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中绿认〔20xx〕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品、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品、蜂产品外的绿色食品续展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书面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市)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续展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绿色食品续展是指绿色食品证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承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任务的地(市)级工作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绿色食品工作部门和负责领导;(二)有二位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检查员资格的检查员,且能从事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工作;(三)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专业符合续展申请专业需要
第七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在绿色食品证书到期3个月前将续展申报材料报地(市)工作机构
第八条地(市)级工作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自收到标志使用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至少1名检查员对续展材料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向标志使用人发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