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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新规: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享受延长假广东省的产假新规已经出台了,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产假新规”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9月29日当天施行
根据新条例,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尚未休完产假的也可按新规再增50天的奖励假
29日前产假已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那正在休产假的人是否能享受这一延长的假期
昨日,省卫计委表示,2019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但2019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奖励假
省卫计委也称,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从五种调整为七种
“决定”对“2019年1月1日起至决定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溯,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