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第一部分序言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
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_______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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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