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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指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一切对外的交易记录编成的表式
下文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第一条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的管理部门
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解付行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中国居民未在申报期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的,之后其在外汇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从境外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之后,解付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四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第五条收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从境外收入款项的和付款人通过境内邮政机构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邮政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中国境内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应当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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