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人民币(大写)│└─────────────────────────────┘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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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