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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议工会集体合同劳动范本议工会、集体合同、劳动法;;评《的哥组建工会记》《南风窗》25年x月下半月刊(姚遥、郭宇宽文,《文摘报》第2228期转载)登了一篇名为《的哥组建工会记》的文章(以下简称记文),主人公董昕历尽千辛为组建出租车司机工会奔波,到处碰壁,躲过一劫又一劫,文中说”;6年来一直走在风口浪尖上,多次被人预言要蹲班房的董昕并没有失去自由,反而成为了北京的哥维权的带头人、法律专家”;,但在文章结尾,董昕所期待的工会好像还是没组建起来,按该记文的说法原因也许是:”;工会组织是群众组织,但是不能由群众来组织,要由党来组织
”;(董昕是不是党员文中未白,但如果是也一定是个无组织、无纪律的不合格党员)此文读后,让人颇感内心沉甸甸的,莫说的哥成了”;法律专家”;超额实现了几个”;五”;的普法规则,多少有点黑色幽默
但在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5余年后的今天,某些部门、某些人士对工会和工会法的认识程度,也真使我们这些职业的法律人而感汗颜
我国的《工会法》早在195年颁布,1992年和21年两次修订,应当说工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法最早、阶位较高(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之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出现”;组工会是‘虎口拔牙’
”;(文中标题)确真是立法者当初万万没有想到的
一、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早年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此后在修订《工会法》时,基本没有改变工会的群众属性:”;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最新的《工会法》增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