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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为了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
7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
但二手车交易不便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消费
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xx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
整合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
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
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