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案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对单位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规范执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四、注重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
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标准文案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接受委托,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四、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地三十日内的请假申请
审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五、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
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七、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八、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