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项目名称:煤矿安全序号监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国务院关于所采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预防煤矿生产煤矿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擅自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安全事故的特从事生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日别规定》(以下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向上一简称《特别规级政府报告。定》)第条煤矿企业未有无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杳和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特别规定》第()有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有无瓦斯超限作业;()是否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有无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有严重水患,有无采取有效措施;()有无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有无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年产万吨以上的煤矿有无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有无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条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仍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月内次或者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的,应当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特别规定》第、条产或者承包方有无转包,有无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改制期间,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完成改制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无其他重大隐患;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有无擅自从事生产;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第条关闭的煤矿有无擅自恢复生产;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第条煤矿存有无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而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政府根据论证结论,做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特别规定》第条煤矿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特别规定》第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杳中有无在个月内次或者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提请有关政府对予以关闭。《特别规定》第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特别规定》第条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过程中有无周内煤矿企业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规定》第条煤矿企业有无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兀以下的罚款。《特别规定》第条()有无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是否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无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有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有无按规定公示;()是否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