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___分局自组建并于八月份展开工作以来,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6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5起
其中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起,占案件总数的53;使用假药案4起,占案件总数的27;其它案件3起,占案件总数的20
通过对十余起案件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药品违法行为有两个明显的新动向
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一)形式特点: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
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
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
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
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
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
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稽查要点: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
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
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
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
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
第1页共3页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
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
(三)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