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宣贯——住宅施工方面二○一二年四月一总则一总则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情况,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DB42/T636—2010636—2010,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于城乡建设厅批准于2010-10-012010-10-01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住宅工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住宅工程”不包括居民自建住宅及改变原使用功能用于居住的程”不包括居民自建住宅及改变原使用功能用于居住的临时房屋,“其它工程”指与住宅工程类似的宿舍、招临时房屋,“其它工程”指与住宅工程类似的宿舍、招待所等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在住宅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中的义务与职责工程质量通病防控中的义务与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规程的执行
2、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