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学习内容及心得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
这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了法制化的进程,使我们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有了法律依据,走出了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国有企业是我国的经济命脉,如何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有效地监督和约束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是我们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
国有企业领导者有着双重的身份,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人,有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责任
所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成为科学评价领导人员的基础
如何确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应首先从它的基本概念入手
经济责任审计
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第1页共6页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