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七、学会自我保护方法,未成年人法律帮助途径(七下P68-74)1、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的重要能力。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2、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主要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3、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有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1)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2)诉讼手段,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4、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我们应有的做法。(1)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2)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不能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昼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3)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八、用法律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七上P41-45)1、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人人都要终身受教育。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2、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2)普遍性,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免费性,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4、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生来说,要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5、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九、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八上P96-100)1、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等。公民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和亲属权。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两个方面。3、生命健康权的地位。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为法律所禁止。5、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6、公民应正确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患病就医,珍视健康;遭遇非法侵害时,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不得轻生或自残;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十、法律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八上P101-102)1、人格尊严,指公民的名誉(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其他人格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3、侵犯公民名誉权行为的主要表现以及行为的后果。(1)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