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二、以培训学习为契机,切实提高“三个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
我在基层法院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通过参加这次培训学习,在民事审判的“三个能力”方面主要有以下的提高:1
庭审驾驭能力:这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自身已掌握的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
作为民事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具备以下四种能力:一是概括而清晰的阅,卷归纳能力
阅卷中,重点把握告的是什么,双方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庭审中应查清的事实和把握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二是组织协调能力
就是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工,有分有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三是诉讼指导能力
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诉讼程序和制度,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四是庭前预审能力
审前预审,目前在不少法院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就是制作庭审提纲,对于庭前交换证据和庭前听证活动很少开展;这些活动大都放到开庭审理时进行
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我不仅懂得庭前可以听证调解,而且还掌握了庭前交换证据是法定程序,以及在庭前调解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还有要做一名出色的法官,在庭前准备工作中,必须切实完成的四项实体性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是庭审的重点阶段和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应重点把握住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控制能力
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应树立绝对的指挥权威,指挥得当,控制有力有节,应克服两种倾向,其一,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权,庭审的一切围绕法官的意志转
其二,任意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权,庭审中任凭当事人东拉西扯乱发言而不加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