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防飞单感想一、华夏飞单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
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
5亿元,实际出售1
2012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2012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
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
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2013年10月,案件在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014-3-24,维持一审
此案另有三人被起诉,分别是“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
在一审判决中,这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李芳五年,张晓霞四年
王文明和李芳分别是通商国银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筹建、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等
在终审中,李芳维持一审原判,王文明错过上诉期不再改判,张晓霞则因有孕在身,被改判三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
案件辩护律师丁长二透露,法院最终的认定是,代销环节的人员明知这些理财产品并不合法、合规,仍以高额回报承诺,向不特定公众人员推销,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为何“飞单”行为,最终会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刑,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疑惑
揭开了其中的利益链条和涉及的法律关系
通商国银案共涉及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三家有限合伙企业
它们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名义,分别对XX市永恒生典当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公司、第1页共8页河南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