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感与外感情绪与结构——李清照词《声声慢》(寻寻觅觅)赏析王富仁(选自《名作欣赏》1992年第5期
王富仁,新中国第一位文学博士,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汕头大学终身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会会长
王教授是少数能将学问做得极精细的学者之一,他常常能把最玄奥的道理用最明白晓畅的话表达出来
从1992年开始,王教授在《名作欣赏》上发表了一系列重新解读古典诗词的文章,其见解之独到、观点之深刻,给人以耳目一新、醍醐灌顶之感
)我认为,从诗学研究的角度,我们有必要把各民族语言中的词语分为三类:一、由人的外部感觉产生的词语;二、由人的自我心灵感受产生的词语;三、由语言自身的功能和要求产生的词语
第一类词语如“和”、“并且”、“虽然……,但是……”、“然而”、“既然”等等,它们既非人们在感触外部客观事物中产生的,也不是人们在感受自我心灵状态及其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除了它们有一定的声音和形状外,它们几乎没有实际的可感性,严格说来,这类词语不具有诗的语言的主要特征,即使有时出现在诗歌中,也只能作为另两类词的附属品在诗歌中占有一定的空间,以自己的声音参与诗的整体结构,而不具有更大的独立性
用得略多,它们就会对诗的审美效果起严重的破坏作用
第二类词语如悲哀、愁苦、烦闷、喜悦、愉快、欢乐等等,它们是人们对自我心灵的某种感情、情绪、精神状态进行感受的结果,是对它们的语言称谓和概括
表面看来,它们最像诗的语言,因为诗常常是用来表达人类的这种种情感和情绪的
但必须看到,这类词语的诗的品格是极为低下的,因为它们仅有很薄弱的表现性
它们是说明性的,而非表现性的,它们使我们“知”的功能大大超过使我们“感”的功能
当一个人说“我很痛苦”或“我很高兴”的时候,尽管我们高度信赖他的真诚性,但我们依然只是在理智上知道他正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心灵状态,却不能像他本人一样感到痛苦或高兴
在诗歌中,这类词语起到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