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司法赔偿概述第一节司法赔偿概念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解释:首先,司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其次,司法赔偿是国家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再次,司法赔偿是国家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对于司法机关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实施非职务行为或者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最后,司法赔偿是国家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对于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导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害,国家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司法赔偿这一概念是法学术语。使用“司法赔偿”的意义在于:就制度层面而言,司法赔偿涵盖面宽,具有统摄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的功能。就理论研究而言,使用司法赔偿有利于展开因司法权导致的国家责任的研究,更好地指导实践。(二)司法赔偿的特征司法赔偿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很窄。第四,司法赔偿以独特的非讼程序进行。二、司法赔偿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司法赔偿作出不同的分类。(一)刑事赔偿、民事诉讼中的赔偿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二)侵犯人身权的司法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司法赔偿(三)一般司法赔偿与涉外司法赔偿(四)公安机关侵权的司法赔偿、人民检察院侵权的司法赔偿、人民法院侵权的司法赔偿和监狱管理机关侵权的司法赔偿。第二节、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一、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概念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依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一般理论,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即行使司法权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二、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一)侵权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二)侵权行为:行使司法权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三)损害(四)因果关系(五)法律规定第八章司法赔偿范围第一节司法赔偿范围概述一、司法赔偿范围概念司法赔偿范围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包括积极事项与消极事项。积极事项是指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事项,而消极事项则是指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是指界定司法赔偿范围的具体尺度。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实际上也起着确定司法赔偿范围的作用。从内容来看,确定标准是归责原则的具体化,是构成要件的一个方面的内容。1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是:(一)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采取限制原则第二节刑事司法赔偿范围一、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赔偿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无论受害人有罪无罪,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应如何确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德国刑事赔偿不以有罪无罪确定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范围,而是以刑事追诉措施是否被改正作为确定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无论是无罪羁押还是轻罪重判,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与此相反,日本则实行无罪羁押赔偿的原则,只有在被确定为无罪的情况下,人身自由被侵害的人才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受害人有罪而被羁押的,则不能请求国家赔偿。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具体包括:(一)错误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