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消费教育实施意见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推进国民消费教育事业,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就开展**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建立相关消费教育平台,按照“政府引领、消委牵头、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国民消费教育网络体系
二、教育对象(一)在校学生的消费教育通过教育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建立一整套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全面、科学、完善的消费教育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开设消费教育课程,使在校学生从小接受消费教育,培养良好的消费观念
(二)社会成人的消费教育1
通过人事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公务员和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素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开展科学消费知识和新消费理念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工会将消费教育纳入职工技能教育,针对职工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接受、理解能力等,编写提高消费技能、技巧和个人修养方面的消费教育教材及资料,循序渐进的提高职工的消费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
通过社区将消费教育纳入群众生活常识宣传,普及科学的消费知识,倡导健康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促进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化的消费理念
通过协会(以个体、民营协会为主的行业协会)将消费教育纳入企业教育工作,引导企业真实、正确发布商品信息,宣传新产品知识,强化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乡镇(村)将消费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普及《消第1页共3页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教育方式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方式有
消费教育培训、消费知识宣传、真假商品识别、名优产品展示、商品实物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