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犯规篇》第32条犯规32.1定义32.1.1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32.1.2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32.1.3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第33条接触:一般原则33.1圆柱体原则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前面由手的双掌。•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按照他的高度变化。33.2垂直原则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33.3合法防守位置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他的双脚着地。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33.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当防守控制(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防守队员必须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如果一名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33.6腾空的队员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在队员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