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虚无的十字架》有感闲暇时读毕东野圭吾的小说《虚无的十字架》,竟然讨论的是【死刑存废】的问题
感叹这位作者把这个题材驾驭得很好
【死刑存废】在眼下中国的司法学界讨论得轰轰烈烈,随着最高法不断收回死刑核准的权力,死刑谨慎化的趋势愈发明显
一方面,有佘祥林之类的翻案案件成为废除死刑派(也称【废死派】)的有力论据
另一方面,【以命偿命】的朴素自然法则以及【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民间惯性思维,使得死刑作为公权力的最严厉的惩罚形式不可能完全消除
作者通过小说的不同角色,探讨起是否应当判处嫌疑人死刑的问题,很值得读者深思,究竟死刑对于受害者(及家属)、施暴者、社会民众、国家公器都意味着什么
作者认为:对于受害者(及家属)而言,死刑无非是填补其心灵空缺与情感宣泄的一个休息站,死刑不能完全弥补他们所受的伤害,也不能保证他们今后的生活能延着原有的轨道继续前行
但即便明知道是这样,受害者(及家属)除了要求死刑之外,似乎也不能从加害者、社会及国家公器里索取到更多补偿,所以他们无论如何还是会要求死刑
对于施暴者而言,死刑可能只是一个【明确的生命终结】而已,是他们逃离这个不愿意存活之世界的出口
即便为了减刑需要作出虚假的悔过,他们也有可能基于【太麻烦了】的原因放弃
对于社会民众而言,针对一个家庭里出现因犯下罪行而受到刑罚的人,那么这个家庭成员在近邻社会的生存会受到极大的排斥,这是社会成员的正常反应
对于国家公器而言,管理社会秩序是首要任务
针对社会成员不当行为的惩戒,一方面是希望通过此惩戒来改善行为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警示并教育其他社会成员的作用
第1页共2页但最新的研究表明,即便是接受了惩戒的社会成员,再犯同样类型错误的机率比普通社会成员更高
虽然这不能代表惩戒无效或可以取消,也不代表说只要犯罪就要接受死刑
但着就最终引出了作者想要讨论的问题:如果死刑都不能让人悔过,那是什么让人反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