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各级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储蓄所主任)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储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1页共49页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