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关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实行补救措施后,假如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依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第1页共11页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详细规定执行;假如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依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担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3.免责事由第2页共11页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行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供应证明。4.其他(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行坐视损失扩大,应当实行措施而未实行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见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2)因第三人缘由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缘由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第3页共11页(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三、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依据新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1.现行法中的规定。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依据实际状第4页共11页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注: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得有些模糊,条文中虽然没有运用;过错;字样,但规定的详细制度中含有过错的含义。-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2.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经过。在新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专家起草的建议草案中规定为过错责任,采纳的是;过错推定;的表述,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理由第5页共11页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纳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要求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而是在查明有违约的事实时,即推定违约方有过错,假如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违约没有过错的,方可免其违约责任。另外一个理由是,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以与侵权中的过错责任相区分,后者应当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否则免责。到1995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探讨建议草案时,有人建议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更进一步,删除表述过错推定的那句话:;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使违约责任成为无过错责第6页共11页任或称严格责任。这个建议被接受,此后的草稿始终坚持了下来直到正式文本。3.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的主要理由有:(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实行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第7页共11页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2)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v.Jane,Aleyn,1647)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