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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新消息省物价局昨日发布《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则,最高资金额达1万元
细则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可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20xx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非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xx元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给予精神奖励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不过,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的,不予奖励
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一、社会危害性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价格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是指由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价格违法行为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某种价格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行政违法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