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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条例试行最新版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了检查官的培训条例
20xx年检察官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
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
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
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
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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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