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记录学习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4:50—5:30一、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确立了一个总目标,明确五个体系总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个任务。一个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个体系总布局: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六个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依宪治国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内法规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体系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公正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反对腐败1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二、心得体会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政府是依法治理的主体,政府如果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和管理,无疑会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这个层面上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更应该强调有法必依,即法律执行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只有引导民众对国家公共生活和公共政策包括法律的制定的积极参与,使民众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权利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公民这一层面上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期盼。只有靠依法治国稳定社会、促进发展、化解难题,实现人民期盼的国富民强、安居乐业。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梦实现的保障。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将“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也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