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
为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广民族汉考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试对象母语非汉语的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
二、考试方式民族汉考主要考查考生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考查考生运用汉语工具完成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三个部分
笔试和口试分开进行,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并统一颁发证书
三、考试标准民族汉考以《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大纲》为依据,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互相衔接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一级标准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词和少部分乙级词
可以听懂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简单用语,可以完成简单的口头交际任务
可以用汉语认知一些很具体的信息,包括人物、地点、事件,时间和事物特征,以及数量、类型、动作、过程等
可以正确的书写常用汉字,能用一些基本的词语写出简单句子
可以基本正确地理解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
(二)二级标准1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词和部分丙级词
能用汉语就日常生活、学习和一定范围内社会活动进行交际,可以完成一般日常生活的语言交际任务
能用汉语对具体行为和活动的目标、途径、条件、方法、各种可能性做出判断、说明和概括;能用汉语进行一般的推理
能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判断一些前提、条件
基本掌握单句句式和一部分复句句式,较为熟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