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为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广民族汉考。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试对象母语非汉语的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二、考试方式民族汉考主要考查考生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考查考生运用汉语工具完成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三个部分。笔试和口试分开进行,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并统一颁发证书。三、考试标准民族汉考以《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大纲》为依据,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互相衔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一级标准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词和少部分乙级词。可以听懂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简单用语,可以完成简单的口头交际任务。可以用汉语认知一些很具体的信息,包括人物、地点、事件,时间和事物特征,以及数量、类型、动作、过程等。可以正确的书写常用汉字,能用一些基本的词语写出简单句子。可以基本正确地理解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二)二级标准1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词和部分丙级词。能用汉语就日常生活、学习和一定范围内社会活动进行交际,可以完成一般日常生活的语言交际任务。能用汉语对具体行为和活动的目标、途径、条件、方法、各种可能性做出判断、说明和概括;能用汉语进行一般的推理。能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判断一些前提、条件。基本掌握单句句式和一部分复句句式,较为熟练地使用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中,可以正确使用较多的常用汉字完成简单的书面表达任务,可以写简单的通知、条据类日常应用文。(三)三级标准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丙级词和部分丁级词。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使用汉语进行正常交际。在汉语授课课程的学习中基本没有听力和阅读方面的障碍。可以理解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概括事务的基本特征和要点,分析事情的原因,做出合理的推理;可以用汉语以口头和书面方式简单叙述事情的发展过程,做出简单的评论;可以较熟练地正确书写常用句子,会使用常用标点符号。在一般的叙述、说明、分析性的语段写作上,基本没有语言文字、一般句式和常见汉文化方面的障碍。可以阅读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可以做笔记、记录、写信,并能按要求完成归纳、概括、缩写等书面表达任务。可以撰写一般性学习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常见叙述文、应用文。(四)四级标准达标者掌握全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词以及一些四级词表以外的词。能听懂广播、电视中的时事新闻、专题节目和娱乐节目。汉语口语流利、能自如地进行各种社会交际活动。可以运用汉语进行专业方面的交际;可以用汉语进行演讲,用汉语撰写专业文章;基本可以用汉语进行思维。可以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包括原因、结果、理由、证据、解释、比较、对比、类比、主等。在语调、语气和语感的把握和运用方面,基本上与母语为汉语者没有明显的差距。四、考试管理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族汉考在我区的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考试工作,自治区高等院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考试工作。(一)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与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推进民族汉考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宣传、推广、指导和组织实施民族汉考工作;负责考点审批和管理;指导、评估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的考试工作;公布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和收费标准;组织并选派督考巡视员;负责处理考试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处理与考试有关其他工作。2(二)地、州、市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