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经济发展,交通先行”
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继续保持高额增长态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计划改建干线公路3600公里,江苏公路建设成果丰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包括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统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导致当前基层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保证公路路面畅通上,管理公路的侧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为主
这种路政管理方式与党和人民对路政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要求还有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出台实施后,公路路政执法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之后,相继出台了《XX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既说明了公路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交通部、XX省对公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尤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公路路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路政执法人员从而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让安全、畅通、便捷的公路为国民经济的腾飞添油加劲
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实际路政执法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XX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省公路条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现在具体路政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困绕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第1页共3页翻阅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