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心得来自本溪地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2007-10-268:38:00XX市人民检察院几年来,我市地税系统无论是在税收的实际效果上,还是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上,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但是,也应看到,地税系统还存在极个别税务干部在利益的驱动、金钱的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的现象
由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致使地税干部队伍的形象遭受损害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院针对2003年以来发生在地税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探寻发生在地税系统的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及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税系统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一、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2003年至2006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地方税务系统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其中,受贿罪4件4人,玩忽职守罪3件3人,贪污罪1件1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件1人
法院已经依法对其中8人作出有罪判决
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是利用税收执法权实施,具体表现为:1、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交易型职务犯罪
如XX县区地方税务局二棚甸子地税所副所长刘言俊,利用主管二棚甸子地区企业地方税收的职务之便,于2006年1月为桓仁刘莉公司、桓仁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桓仁特钢锻造有限公司、桓仁金达矿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这四家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000元;XX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处长庄茂春,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6月收受为本单位承印税务发票的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经理金xx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据为己有;XX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佟秀民任职期间,于2000年在查处原桓仁发电厂多种经营总公司涉税案件中,伙同他人,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常xx人民币122000元,并用该款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