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心得来自本溪地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2007-10-268:38:00XX市人民检察院几年来,我市地税系统无论是在税收的实际效果上,还是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上,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也应看到,地税系统还存在极个别税务干部在利益的驱动、金钱的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的现象。由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致使地税干部队伍的形象遭受损害。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院针对2003年以来发生在地税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探寻发生在地税系统的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及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税系统预防工作提供参考。一、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2003年至2006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地方税务系统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受贿罪4件4人,玩忽职守罪3件3人,贪污罪1件1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件1人。法院已经依法对其中8人作出有罪判决。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是利用税收执法权实施,具体表现为:1、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交易型职务犯罪。如XX县区地方税务局二棚甸子地税所副所长刘言俊,利用主管二棚甸子地区企业地方税收的职务之便,于2006年1月为桓仁刘莉公司、桓仁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桓仁特钢锻造有限公司、桓仁金达矿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这四家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000元;XX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处长庄茂春,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6月收受为本单位承印税务发票的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经理金xx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据为己有;XX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佟秀民任职期间,于2000年在查处原桓仁发电厂多种经营总公司涉税案件中,伙同他人,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常xx人民币122000元,并用该款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与其同伙人共同使用;XX县区地税局二户来税务所专管员第1页共3页胡珂,在负责木盂子镇税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先后收受双利煤矿、暖河子二矿和建筑承包商等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7000元,据为己有。2、不履行职责,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即渎职型职务犯罪。如XX县区地税局草河口中心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祁恒章、李志安,在2004年至2005年负责本县连山关镇和草河口镇祁家堡地区税收征管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职责,致使国家税款流失627508.43元。3、利用税收专管之便,骗取税款占为己有,即占有型职务犯罪。如XX县区地税局二户来税务所税收专管员刘孝元,2004年6月11日,利用职务之便,将50000元税款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二、地税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地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因素,但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力。如个别税务人员信奉特权思想,淡薄法制观念,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个别税务干部放松了学习,尤其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思想发生了蜕变,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陷入犯罪的泥潭。还有的税务人员工作不尽职责,滥用手中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地税部门的形象,干扰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切实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赛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款”的税收方针,建议地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教育,注重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形成教育制度化,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要强化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树立正确执法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掌好权、用好权;要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第2页共3页2、加强管理,堵赛漏洞要依据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使能者上,庸者下,营造人人努力做贡献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违反税法规定、人为造成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应当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