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力量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在国际社会中,一个国家要通过同别国竞争、对抗、谈判、合作以确保自己的独立和安全,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就必须有相应的力量,这就是国家力量。国家力量也称为综合国力,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所拥有的全部实力及国际影响力的合力。构成国家力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实物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精神性因素。实物性因素是可以用数据估量的因素,它包括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领土、地形、气候、矿产资源的种类、蕴含量及其开采和利用的程度、人口、经济、军事实力、科学技术等等。制度性因素包括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制度的运行、政府职能的效率、外交政策的质量等。精神性因素包括民族性格、民族的凝聚力程度和国民意志等。制度性和精神性因素是难以用数据测定的因素,不便作数量的表达。这种有形无形的因素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当然,国家力量并不是上述构成国家力量的各种因素的机械累加,而是各种力量因素的复杂综合,它是国家所拥有的各种力量的合力。因此,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反映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力量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方面,这是由各国的国家力量因素的变动引起的。例如中东的一些国家,由于石油矿藏的发现和开采,使它们由原来的穷国一跃而进入富国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引起国家力量主导因素的变动,也使国家力量随之发生变化。构成国家力量的因素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其中,有些因素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力量因素却不是永恒的。在国际政治生活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引起国家力量主导因素的变动,在19世纪以前,人们评估国家力量的主要标准是以国家人口的数量为依据。而在以后的年代,随着军事工业的勃兴,军事实力这一因素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指标。在当代,随着两级格局的瓦解,战争的因素受到遏制。因此,军事力量特别是核武器的数量已不再是构成国家力量的决定因素。取代它的是经济和科学技术成为一个国家力量的关键因素。国家力量主导因素的变化导致各国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国家力量是一个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国家利益的基本依靠,是实现国家意志目标的主要能力,也是制约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据。因此,国家力量成为决定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力量的大小强弱,对国家之间是平等互助还是对抗冲突的关系,有重要的影响。从国际法的角度上说,国际社会中的每个主权国家是一律平等的。然而,在现实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每个主权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等同的。每个国家地位的高低、发言权的强弱、影响力的大小,历来是受国家实力影响的。因此,国际社会存在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富压贫的现象。一个国家的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政局动荡不安,其参与国际事务必然乏力,在国际交往中往往受到一些强国的欺凌、歧视和打击。反之,有的国家以其强盛国力作为威胁别国的资本。正因为如此,西方某些发达国家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后盾,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第二、国家力量的变化会引起原来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国家力量的变化,往往导致原来的国家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在东西方冷战时期,苏联的经济虽不及美国,但他是军事大国,具备与美国相抗衡的军事实力,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了美苏争夺世界霸权的局面。随着苏联的解体,美苏争霸对峙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同时,国家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因素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国际关系发生变化。例如,二战后的冷战局面,当时军事实力构成国家力量的主导因素,因此,军备竞赛成为东西方国家对抗的重要内容。美苏两国的核武器竞争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冷战局面结束后,经济和科学技术成为国家力量的主导因素,国家间的军事和政治斗争的地位相应有所下降,代之而起的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并成为大国较量的主要形式。各国的经济竞赛与经济竞争从更深层次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0人|分享到:阅读(11)|评论(0)|引用(0)|举报南京各界举行纪念抗日战争全面爆发73周年活动降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