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XX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XX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称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XX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市级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局财务部门主管市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1页共9页第五条市局政府采购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二)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三)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四)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五)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