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制安全知识竞赛VIP免费

法制安全知识竞赛_第1页
1/32
法制安全知识竞赛_第2页
2/32
法制安全知识竞赛_第3页
3/32
本法律知识题涵盖《未成人年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等内容,同时涉及少量《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517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间2012年10月26日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录1颁布2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2]2内容(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第1次修订通过,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法制安全知识竞赛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