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电教发[2014]2号关于印发《神木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专网和资源的应用,提升中小学教师在信息化和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规范和完善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神木县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神木县电化教育馆2014年11月12日神木县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专网和资源的应用,提升中小学教师在信息化和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规范和完善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我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列入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立项课题和根据工作实际立项的专项课题、小课题。第三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县,以县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为主,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保证质量。2第四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实行“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第二章课题选题第五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和《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因工作需要临时设置的重要项目课题和小课题可随时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第六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的选题原则:以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重点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基础教育专网应用效益研究,注重资源建设与应用实效性研究,结合学校教学改革进展要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发展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第三章课题申报3第七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面向全县从事教育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第八条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为行政负责人和学术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行政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负责和组织课题的实施。2.学术负责人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组织完成过市级或以上课题研究任务。3.学术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市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参照《课题指南》和《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课题负责人需出具能够4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第十条各学校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学校申报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书(包括文稿和电子稿)集中报送县电教馆。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上报的申请书,一般不再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第四章评审立项第十一条申请上报的课题由县电教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第十二条实行评审工作回避制度。专家组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的、或本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该年度相关课题评审工作。第十三条课题立项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和分类。县电教馆依据本办法第十条和申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合格者转入综合评审。2.综合评审。评审组(原则上不少于五名专家)依据县电教馆制订的评审指标,采取会议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课题5进行综合评审。出席综合评审会议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3.县专家指导组对综合评审通过的课题进行材料审核、意见汇总,报县电教馆审批立项。经审核通过的课题下发立项通知书。4.专家评审立项所需经费由申报课题单位承担。第五章课题管理第十四条神木县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实行“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县电教馆对全部课题有管理、指导的职责。县电教馆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评估和结题工作,并委托各学校对所属范围内课题实施日常管理。县电教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