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工业技术工程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等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1
机械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
建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1-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
纺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
轻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潢等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5
冶金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6
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