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2)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
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
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
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
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
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
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