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教育单位:泾源县泾河源镇上秦小学电话:15909572423姓名:樊旭邮编:756401学校应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教育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
学校不同于社会的一般构成,它与其他社会构成的区别就在于它要为未来社会培养人才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
”他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
教育惩戒需要讲究原则和艺术一般认为,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通常包括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
学校惩戒是指学校行使的如记过、警告等处分,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授权批准的停学、退学、开除等能带来一定法律效力的处罚
教师则是学校惩戒的具体执行者,主要是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罚,如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惩罚性更正作业、减少或取消某项权利等
教育惩戒,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纯的惩罚
由此,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就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和艺术
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法、适度原则
“适时”要求教育者在实施惩戒的时间上选择最佳时机
一般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当给予及时惩戒,以使其产生最大的心理“赎罪”感,并加深对错误的认识
“适法”要求教育者根据惩戒对象及其错误程度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
不当的惩戒易使受惩者“不服”,从而难以产生“戒”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适度”则要求教育者在惩戒力度上把握好分寸,宁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