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案件查处工作意见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红线”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在全市各级国土部门的重视下,全市的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得到规范,案件查处的警示力和威慑力不断得到提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根据部、省有关案件查处的新要求,结合全市案件查处工作的实际,市局提出以下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意见:一、规范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一)严格按标准立案
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明确立案标准涵盖“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和其他类型”等5大类违法类型,目前在全市案件查处工作中,有些地方偏重于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而对其他形式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各级具体办案的国土执法队伍要认真学习、理解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详细列举的各种类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掌握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内涵和具体特征,在执法巡查、检查、调查中及时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高度重视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防止出现“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渎职行为发生
(二)坚持按程序查案
全市案件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理意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的基本程序,环环相扣,稳步推进
违法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2个月内查处结束;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1个月内查处结束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查处的,执法队伍要提出不予立案的事实和理由报局领导批准
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切实充分依法有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现阶段特别要创新履行制止权的方式,在有效制止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有效制止率
(三)提高科技办案水平
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切实使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熟练运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