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
这些特种设备本身就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联系,也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们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步伐
自己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全面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同时,特别注意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
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突出强化各方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
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质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也有相应职责
当然法律中还是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主体,甚至可以说企业作为制造商是第一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企业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做的很细,突出企业为主体这个责任
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
作为地方政府,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天职,《特种设备安全法》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第1页共3页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