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业银行关于搞活我区农村金融若干【发布单位】82002【发布文号】桂政发[1987]75号【发布日期】1987-09-10【生效日期】1987-09-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业银行关于搞活我区农村金融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7年9月10日桂政发〔1987〕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农业银行《关于搞活我区农村金融若干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搞活我区农村金融若干问题的报告为了加快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开拓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提高信贷经济效益,开展“两增两节”运动,发展我区农村商品经济,根据中央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搞活我区农村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一、进一步调整、落实区域产业信贷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
粮食预购定金贷款按粮食定购合同价款的规定比例发放
对粮食专业户的生产费用贷款可按其商品粮收入的50%一次安排,分次发放
对一般农户的粮食生产贷款也优先安排发放
多种经营贷款可按农户当年商品收入的30%一次安排,分次发放
从优安排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需贷款
支持整修、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添置配套设施,增加适用的各类农业机械,以及建设开发性商品生产基地
逐步增加开发利用荒山、草原、滩涂、水面等非耕地资源第1页共6页的资金投入,提高发展林业、亚热带水果、畜牧业、水产业的中长期开发贷款比重
有条件发展电力工业的地方,在发展小水电(含输、变电工程)的同时,支持兴办一些小火电项目
积极支持发展乡镇企业
农区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林牧渔及农副土特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饲料工业;矿产资源区,支持发展采矿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发展创汇行业和产品;城XX县区重点支持发展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食品工业和与城市工业配套的加工业;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从扶贫贴息贷款中安排一部分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