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单位:济源市太行路学校姓名:苗亚利地址:济源市太行路学校邮编:459000联系电话:15239716698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我们把青少年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一、青少年犯罪案例回顾案例一: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案例二: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夺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二、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1、自身原因: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表现为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2、外界原因: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其次,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三、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乃是立国之根,建国之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全民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同志曾提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引导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四、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1、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