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工地学习心得20XX年0407XX省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XX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施工处。二○○五年十月十八日XX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XX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XX省房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四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4层)。第1页共3页(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总承包单位近两年来未发生过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地)建设局申报,市(州、地)建设局审查筛选后,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推荐。第六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计划书;(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四)申报企业截止申报时,申报工程的全部安全内业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10个部分;(五)市(州、地)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见);(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部位的录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等施工阶段的现场围挡、材料堆放、临边洞口防第2页共3页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第七条市(州、地)建设局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第八条各市(州、地)建设局应于每年8月15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