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旗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构建“服务型”机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大班子楼、党群机关楼和政府科局楼三栋楼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其它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参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指纹考勤管理第三条指纹考勤机设置地点
四大班子楼一楼大厅、党群机关楼一楼大厅、政府科局楼一楼大厅
第四条进行统一指纹考勤的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成立考勤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配备兼职人员负责考勤工作,对考勤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实行《公出命令单》、《请销假审批单》、《旷工、迟到、早退记录单》等制度,要及时准确填写考勤内业资料,按月汇总,建档留存,作为考核依据
第六条每月五日前,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一览表》报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如有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责任自负
考勤结果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基础,并结合各单位填报的《考勤情况一览表》予以确定
第七条指纹考勤登录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8:40为上午班签到时间,11:40—12:20为上午班签退时间;14:00—14:40为下午班签到时间,17:10—17:50为下午班签退时间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事务时,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
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第九条各单位要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指纹考勤机要正确操作,不第1页共9页得随意更改,凡对指纹考勤机造成人为损坏者,应加倍赔偿,并根据情节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