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时间:1999-05-18当事人:法官:文号:73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香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于1991年5月15日签订的“合资经营××纸品机械有限公司合同”(下称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1998年1月22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资合同的争议仲裁案
本案程序适用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
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因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
该3名仲裁员于1998年2月23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于1998年4月8日在深圳第一次开庭,后又于1998年7月3日在深圳第二次开庭
双方当事人均依时出席了两次庭审
在两次开庭中,仲裁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本案的有关事实作了调查
双方在第二次开庭后又补充了有关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已分别转送对方当事人
在第二次开庭后的1998年10月6日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但申请人未予同意,因此仲裁庭未进行调解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仲裁庭两次开庭,经仲裁庭要求,深圳分会秘书长于1998年11月23日决定将本案作出裁决的期限延长至1999年5月23日
1999年5月18日,仲裁庭作出本裁决书
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1991年5月15日,申请人作为乙方,被申请人作为甲方,双方在中国广州签订了合资合同
该合资合同的有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