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二、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检验检疫依据、标准由总局另行公布)三、进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
(一)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和监管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结果单》(见附件1)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包装(包括已经包装了食品的包装)实施抽查检验,为避免给进口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食品包装检验可结合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同时进行
经抽查其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准销售食用
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
(一)出口食品包装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
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三)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