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审答辩状二审答辩状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辩权,答辩状是其中一项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法律诉讼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二审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原审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诞生,汉族,北第1页共78页京市顺义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当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需立刻解决
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第2页共78页《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
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依据证人ccc的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
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ccc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电话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ddd证明在13:20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明13:50,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ddd、FFF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ccc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第3页共78页中对二者运用的电话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ccc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依据民诉“谁主见、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供应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
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