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下中小学音乐教学目标设计与实践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戴海云课堂教学目标设计和课堂教学内容有效实施是落实课标的中心环节。教学目标设计是否正确、合理,直接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于学校美育最新最明确的要求。“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非常鲜明地概括了学校美育的总目标,也理清了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目标下美育承担的责任。它对美育定位准确,非常有针对性,也为我们今后改进美育教学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音乐课程的目标体系,就是要围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并突出音乐课程特点而具体呈现的。传统音乐课程是从学科出发,从教师出发,体现了“学科中心”、“教师中心”的特点。而新课程则鲜明地提出了基础教育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并在课程的设计思路上予以具体体现。《音乐课程标准》2011修订版将音乐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概括为五个方面:(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如何具体而有效地体现这些重要理念,修订版梳理了新课程的设计思路,归纳了五个方面:(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操程内容。(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这五个方面,是讲如何确定和实施课程目标的原则与架构。总的指向是凸显美育功能。横向设计是划分为教学领域即音乐实践活动,纵向设计是分学段梯度渐进。由目标再具体化为课程内容。由此可见教学目标设计在课程设计中具有统领性的重要地位。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教学目标应该是自始至终引导着教学的进行和对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在新课程的推进过程中,为了有效地组织好音乐课堂教学,上好音乐课,必须重视新课程下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发展,都要强化教学实践的目标意识,努力提高掌握优化设计教学目标并有效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一、教学目标的理论研究关于教学目标,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教育理论、心理学理论研究者都有他们的归纳,比较有影响的有杜威的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思想、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加涅的分层学习理论、马杰的教学目标设计理论、安德森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的修订理论等。这些理论或思想交织地影响着各国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二、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设计(一)什么是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主要描述学习者通过学习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教学目标,是一个由大小不等、层次不同的教学目标组合而成的系统,常称为“目标体系”。在基础教育的“总目标”下,一门课程的目标包括:总目标——学段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等层次。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又可有不断具体细分的目标。音乐课程标准明确了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和学段目标。并以分学段、分领域的内容标准细化。(二)音乐新课程的教学目标体系在实验稿与2011版修订本中,课程目标都单列一章。包括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两部分。总目标的说明,又包括总述与“三个维度”的分述两部分。总目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培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